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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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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

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,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、教育部《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》和《安徽工业大学章程》、《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具体情况,特制订《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》,请遵照执行。

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在符合学校和学院已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,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一、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2.5年毕业/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2年毕业,答辩前至少需有一篇二类以上论文投稿录用通知,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。

二、论文答辩过程中,必须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参加,且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。

本补充规定从201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。

注:如学校未规定此类条款或条款不一致的情况下,按照此补充规定的条款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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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3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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